各系、部:
为严肃校纪,端正学风,经电气工程系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,对李佳乐等四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李佳乐,男,14机电5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28学时。
潘 钧,男,14机电1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24学时。
李正伟,男,14机电3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22学时。
陶 瑞,男,14机电3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22学时。
建议根据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、二款规定,决定给予李佳乐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潘钧、李正伟、陶瑞三名学生警告处分。免除以上四位学生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学生处
2015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