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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杨金宇等12位同学的处理决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12-02浏览次数:802

 

各系、部:
为严肃校纪,端正学风,经电气工程系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,对杨金宇等12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1、杨金宇,男,14软件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34学时;该生已因旷课在15春季学期受到警告处分;
2、吕鑫潼,男,14软件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34学时;
3、李信江,男,14软件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34学时;
4、方 剑,男,14软件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34学时;
5、赵 亮,男,14多媒体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34学时;
6、陈天虎,男,14软件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7、程 炜,男,14多媒体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8、汪 驰,男,14多媒体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9、夏民顺,男,14应用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10、王盛达,男,14应用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11、蒋光耀,男,14应用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12、胡怀德,男,14应用班学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已达24学时;
根据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给予杨金宇、吕鑫潼、李信江、方剑、赵亮五人严重警告处分。根据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陈天虎、程炜、汪驰、夏民顺、王盛达、蒋光耀、胡怀德七人警告处分。
 
 
 
学生处
2015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