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部:
为严肃校纪,端正学风,经电气系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,对许涛等四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1、14机电1班,许涛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超过28节。
2、14机电1班,黄司伟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超过32节。
3、14机电1班,李洋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超过22节。
4、14电气1班,郝武斌,本学期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超过20节。
根据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、二款规定,决定给予许涛、黄司伟两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李洋、郝武斌两名学生警告处分,取消上述四名同学本学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。
学生处
2015年10月28日
附:电气系2015秋关于旷课学生的处理报告